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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

  知》(豫环文〔2018〕46号)要求,依据《河南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我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环保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总体核安全观为统领,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为指引,以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统一,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持续促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辐射工作单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升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自觉运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100%送贮,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落实情况;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出入口处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和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三)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帐、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性;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自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四)各县区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计划(频次)制定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帐建立情况;历次监督检查及现场执法档案,包括:监督检查表、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限期纠正通知或行政处罚文件等。各县区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时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规范填写检查表,并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1周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四、检查形式

  (一)例行检查: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豫环文〔2016〕49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按照辐射安全风险大小,确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例行监督检查。

  (二)非例行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注销前的现场监督检查;γ射线移动探伤异地首次作业时、放射性物品启运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式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市环保局以加强放射安全监管为主线,组织对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辐射安全隐患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实效;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各级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是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机构,充实监管队伍,配备辐射监测、执法取证仪器设备,切实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把握主线,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要注重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同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例行、非例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

  (四)改进作风,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各项廉政纪律最新要求,以“严、慎、细、实、真、快”的工作作风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持续提高核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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