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06-04
河南广播电影电视局无线电台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焦庄村西,总占地面积约15534.8㎡,项目拟搬迁或新购2部额定功率为3KW的全固态发射机,新建2座76m高自立式天线,并配套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9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本市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应执行本项目规定的控制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的要求.
(三)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
(四)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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