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绿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6-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万平方米 |
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工业区渤海路 |
鹤壁市绿创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工业区渤海路,项目租废弃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5174.09平方米,年生产50万平方米透水砖 |
(1)废气:项目废气为卸料、配料机加料及搅拌机进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沙子、煤渣卸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经颗粒物经水喷淋+全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粉煤灰卸料产生颗粒物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仓顶处排放,配料机加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料料斗上方、搅拌机、以及传送带落料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并安装1台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进入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 2013)中对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产生量为96m3/a。此部分废水成分简单,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田施肥,远期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金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上料、搅拌过程掉落的石子、沙子,约236.5t/a,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制砖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约15t/a,这些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职工8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则每年共产生1.2t。企业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配料机、砌砖成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70~85dB(A),经基础减振、隔声并附加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距离项目最近的扈堂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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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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