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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2018〕7号 关于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各县、区环保分局、鹤煤集团环境安全处,各辐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反恐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2017年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排查、消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现就加强近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环保分局,鹤煤集团环境安全处,各辐射工作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是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统一,牢固树立核与辐射安全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保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

  二、突出监管重点,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区环保分局、煤集团环境安全处要以“严、慎、细、实、真、快”的工作作风,结合前期开展的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以往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突出监管重点统筹时间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特别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I、Ⅱ、Ⅲ类放射源的重点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并督促各辐射工作单位依法开展“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三、狠抓源头防范,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各县、区环保分局,鹤煤集团环境安全处要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各辐射工作单位做好自查,严格监管射线装置使用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切实加强责任主体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运行。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加强辐射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环保分局,鹤煤集团环境安全处要做好辐射应急准备,保障信息畅通;各辐射工作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放射源使用场所(放射源库)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情况,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期间市局将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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