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鹤壁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时间:2018-03-20
一、监测情况
2018年3月,全市共取用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黄花营、地下水水源鹤壁集井。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8年3月,全市实际取用黄花营、鹤壁集井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为100%(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2018年3月,全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黄花营(另有1个地表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详见附表)。
(三)地下水水源
2018年3月,全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鹤壁集井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详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