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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时间:2018-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鹤壁中波转播台担负着转播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经济广播、农村广播等电台节目的任务。近年来,由于地下煤炭的开采,致使鹤壁中波转播台房屋地基及墙体出现不均匀沉陷、裂缝等现象,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经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对鹤壁中波转播台另选新址建设。

  鹤壁中波转播台新址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焦庄村西,新建2座高度均为76m的自立式发射塔,搬迁或新购2部功率均为3kW全固态发射机,发射频率暂定为927kHz及1521kHz(备用846kHz及1107kHz);另外,本项目配套建设发射机房及配套业务用房,搬迁或新购发射机循环监控系统、天调网络、电话及光纤网络、防盗报警及视频监视监控系统、天馈线系统、卫星信号源系统,同时完善新址的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绿化、院内外道路、围墙、大门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约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约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2%。

  二、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①施工噪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运作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噪声影响;②施工扬尘及废气车辆行驶、场地平整、材料装卸、土石方开挖等过程会产生一定范围的扬尘及车辆尾气;③施工固废施工建筑垃圾若不合理处置,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固废影响,施工人员可能会在施工现场留下少量生活垃圾;④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如不妥善处置,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可能会在施工现场产生少量生活污水;⑤生态环境临施工时占地,场地开挖、平整等过程会破坏一定的植被,若遇到下雨冲刷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2)运行期

  ①电磁环境中波发射天线在正常运行时,向周围空间发射连续性的垂直极化波,是主要的电磁环境污染源;②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发射机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内的设备;③生活污水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无生产废水,污水主要来源于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④生活垃圾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无生产固废,固废主要来源于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①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设置围挡,车辆途径村庄,要减速慢行,文明施工;②扬尘及废气定期洒水,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弃土堆放在指定位置并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③固体废物规范固废清运作业方式,加强管理;④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泥浆废水收集汇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⑤生态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开挖的土堆进行围挡和遮盖,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植被恢复措施。

  2)运行期

  ①电磁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设备,采取距离防治的措施,设置电磁辐射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运行管理,加强职业工作人员相关的教育培训;②噪声设备安装隔振以及吸声材料,加强设备运行维护;③污水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④固废办公、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随意丢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鹤壁中波转播台异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且在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①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以及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②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反馈期限

  公众及社会团体均可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无线电台管理中心(河南省鹤壁第一中波转播台)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一路2号院广播大厦    邮编:450000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8103925003

  电子邮件:19972962@qq.com

  八、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东汇大厦    邮编:450000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939526682

  电子邮件:1148309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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