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浚县人民医院新增一台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04-29
浚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人民医院新增一台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鹤壁市浚县浚州大道西段浚县人民医院院内。拟购Ⅱ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1台(型号:UNIQ FD20;参数:125kV/1000mA),机房位于医院病房楼16楼西南角。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县环保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内,应申请并通过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