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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攻坚办〔2018〕6号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8-01-17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控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预报结果,由于113日至16日受本地污染累积及传输影响,造成我省污染累积严重,117日的冷空气较弱对污染清除不彻底,预计117日至19日,污染物将仍在全省内区域间迂回、滞留,特别是黄河以南扩散条件改善不明显,受影响较大,全省空气质量很难出现大范围良好时段;而120日至23日上午,高湿静稳天气再现,加之外部传输,我省可能会再次出现新一轮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关于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9号)要求,根据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全市重污染天气级(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由11724时调整为12312时。如无另行通知,届时预警响应自行解除。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轮重污染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和17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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