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鹤政〔2017〕9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河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辖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浚县、淇县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浚县、淇县建成区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新增2.3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将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V类;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鹤壁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要求,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2018年11月底完成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省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路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水库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水库建管局
6.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鹤壁段)水质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鹤壁段)沿线有关县区政府、管委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鹤壁段)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鹤壁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公室
(4)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鹤壁段)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鹤壁段)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具体确定。
牵头单位: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每年开展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区要按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2018年11月底前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市辖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清河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2家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市、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全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2018年开工建设淇县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2019年建成投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库建管局、财政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列文件、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0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本方案,并指导其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县区政府、管委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县区政府、管委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在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
1.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3.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4.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5.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6.2018年直接入河排污口治理清单
7.2018年度生态湿地建设清单
8.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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