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248365365.com关于转发《加强河南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5-24
各县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现将《关于加强河南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实施。
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守质量底线。在省厅和环保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据规定严肃追责。
明晰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到位。市、县区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018年5月18日